签证类别的确定原则
签证类别取决于出行的主要目的:旅游申请旅游签证,留学申请学生签证,工作则须申请允许工作的类别。B类访客签证不能用于学习或工作,因为INA第101(a)(15)(B)条明确排除了“coming for the purpose of study or of performing skilled or unskilled labor”的人员。
INA第214(b)条(8 U.S.C. 1184(b))及22 CFR 41.11(a)规定,在申请人向领事官员证明其符合所申请类别之前,推定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具有移民意图,举证责任在申请人。法律将H-1B、L和V类申请人排除在该推定之外。
第101(a)(15)条规定的22类非移民签证
INA第101(a)(15)条(8 U.S.C. 1101(a)(15))将临时入境者按字母A至V分为22类,每类再以数字细分,例如B-1为商务,B-2为旅游,F-1为学生,F-2为学生的配偶和子女。
| 类别 | 适用对象 |
|---|---|
| A | 外交官及外国政府官员,及其家属和随员 |
| B | 短期商务或旅游访客,且在外国有无意放弃的住所 |
| C | 过境美国的旅客 |
| D | 因执勤短暂登岸的船舶或航空器机组人员 |
| E | 条约贸易商、条约投资者、澳大利亚专业人员及其家属 |
| F | 在获批院校就读的学术学生及其家属 |
| G | 派驻国际组织的外国政府代表、国际组织职员及其家属 |
| H | 临时工作者,包括专业职业、农业及其他临时工作,以及受训人员 |
| I | 基于互惠的外国新闻媒体代表及其家属 |
| J | 参加指定交流项目的访问者,例如学者、教师和研究人员 |
| K |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
| L |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的管理、高管或专门知识人员及其家属 |
| M | 职业或非学术类学生及其家属 |
| N | 部分特殊移民的父母及其子女 |
| O | 具有杰出才能者及其必要的辅助人员 |
| P | 国际知名运动员和艺人、互惠交流项目或独特文化项目人员 |
| Q | 参加获批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的人员 |
| R | 已加入该宗教教派至少两年的宗教工作者 |
| S | 为刑事调查提供关键信息的证人或线人 |
| T | 严重形式人口贩运的受害人 |
| U | 协助执法机关的特定犯罪受害人 |
| V | 等待于2000年12月21日或之前提交的家庭申请的永久居民配偶及子女 |
S、T、U、V类是在美国境内通过特定程序取得的身份,并非一般旅客可申请的签证;A类和G类为政府官员签证。
泰国公民的最长签证有效期
美国国务院的互惠表按类别规定了泰国公民签证的最长有效期和入境次数。泰国互惠表中的所有类别均不收取互惠费。实际签发的有效期由领事官员决定,且不超过互惠表的期限。
| 签证类别 | 用途 | 入境次数 | 最长有效期 |
|---|---|---|---|
| B-1/B-2 | 短期商务和旅游 | 多次 | 120 个月 |
| C-1/D | 机组人员 | 多次 | 60 个月 |
| E-1, E-2 | 条约贸易商和投资者 | 多次 | 6 个月 |
| F-1 | 学术学生 | 多次 | 12 个月 |
| M-1 | 职业学生 | 多次 | 60 个月 |
| J-1 | 交流访问者 | 多次 | 60 个月 |
| H-1B | 专业职业 | 多次 | 12 个月 |
| H-2A, H-2B | 农业及其他临时工作 | 多次 | 60 个月 |
| L-1 | 公司内部调派 | 多次 | 12 个月 |
| O-1 | 杰出才能 | 多次 | 60 个月 |
| R-1 | 宗教工作者 | 多次 | 12 个月 |
| I | 媒体代表 | 多次 | 6 个月 |
| K-1 |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 一次 | 6 个月 |
签证有效期是指可持签证前往美国入境口岸的期间,并非可在美国停留的期限。每次停留期限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入境时决定,并记录在I-94中。
泰国与E-1、E-2签证
E-1(条约贸易商)和E-2(条约投资者)签证只签发给与美国订有相关条约的国家的国民。美国国务院的条约国名单将泰国列入E-1和E-2两类,条约自1968年6月8日起生效。根据互惠表,泰国公民的E-1和E-2签证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可多次入境。
移民签证与绿卡
移民签证分为四组。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父母类别须美国公民年满21岁。根据INA第201(b)条(8 U.S.C. 1151(b)),该组“not subject to direct numerical limitations”,无需按年度配额排期。
家庭优先类(第203(a)条,8 U.S.C. 1153(a)):F1 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23,400名);F2 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114,200名);F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23,400名);F4 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65,000名)。以上为法定年度上限。
职业移民(第203(b)条,8 U.S.C. 1153(b)):EB-1 杰出人才、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管;EB-2 高学历或特殊才能人士;EB-3 技术工人、专业人士和其他工人;EB-4 特殊移民;EB-5 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的投资者,最低投资额为1,050,000美元,在目标就业区或基础设施项目为800,000美元。法律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每五年按通胀调整一次。
多元化签证(第203(c)条,8 U.S.C. 1153(c))面向移民美国比例较低国家的国民,以抽签方式选出。符合资格的国家列于每个项目年度的说明中。
家庭和职业优先类申请人须等到其优先日期在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中排到后才能申请签证。
实际如何选择签证类别
确定签证类别需回答三个问题:出行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停留是临时还是永久;美国方面是否有申请人或担保文件,例如雇主、学校、交流项目担保方或美国公民配偶。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了签证类别、所需材料和全部办理顺序。
Visa Connext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评估签证类别并准备申请。详见美国签证代办服务。
常见问题
美国签证有多少类?
INA第101(a)(15)条规定的非移民签证共有A至V 22类;移民签证包括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4个家庭优先类、5个职业优先类以及多元化签证。
B-1和B-2有什么区别?
B-1用于短期商务,B-2用于短期旅游,二者均规定在INA第101(a)(15)(B)条。泰国互惠表中有合并的B-1/B-2类别,最长有效期120个月,可多次入境。
所有美国签证都是10年有效吗?
不是。根据泰国互惠表,120个月(10年)仅适用于B-1、B-2和B-1/B-2。其他类别不同:F-1和H-1B为12个月,J-1和M-1为60个月,E-1和E-2为6个月。
美国工作签证有哪些?
第101(a)(15)条中与工作相关的非移民类别包括E(条约贸易和投资)、H(专业职业、农业及其他临时工作)、I(媒体)、L(公司内部调派)、O(杰出才能)、P(运动员和艺人)、Q(文化交流)和R(宗教工作者)。永久性工作适用EB-1至EB-5职业移民类别。
泰国公民可以申请E-2签证吗?
可以。泰国列于美国国务院E-1和E-2条约国名单,条约自1968年6月8日起生效。泰国公民的E-2签证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可多次入境。
什么是绿卡?
绿卡即美国永久居民卡。身在美国境外的人士通过家庭、职业或多元化签证申请移民签证,并持该签证入境美国,即可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来源: 8 U.S.C. 1151 · 8 U.S.C. 1153
本页引用的官方资料
- 8 U.S.C. 1101(a)(15) — INA section 101(a)(15)
经 Cornell LII 查阅《美国法典》条文 · 2026年10月29日核对 - 8 U.S.C. 1184(b) — INA section 214(b)
经 Cornell LII 查阅《美国法典》条文 · 2026年10月29日核对 - 8 U.S.C. 1151(b) — INA section 201(b)
经 Cornell LII 查阅《美国法典》条文 · 2026年10月29日核对 - 8 U.S.C. 1153 — INA section 203
经 Cornell LII 查阅《美国法典》条文 · 2026年10月29日核对 - 22 CFR 41.11 — Entitlement to nonimmigrant status
eCFR 截至2026年10月15日 · 最近修订 91 FR 48766(2026年8月3日)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 Thailand Reciprocity Schedule
2026年10月29日核对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 Treaty Countries
2026年10月29日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