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2签证
E-2签证适用于已在或正在美国企业投资、并入境以发展和主导该企业的条约国国民。泰国自1968年6月8日起为E-1和E-2条约国。标准见22 CFR 41.51及美国国务院《外交事务手册》9 FAM 402.9。
与大多数工作签证不同,E-2可直接向美国大使馆申请,无需先经USCIS申请;与EB-5绿卡不同,E-2是临时签证,申请人须有意在身份结束时离境。
投资要求
无最低金额。9 FAM 402.9-6指出,没有固定金额构成“可观”投资的最低标准。官员采用反向比例测试:企业成本越低,所需投资比例越高。
承担风险。8 CFR 214.2(e)(12)要求资本在企业失败时可能部分或全部损失。9 FAM 402.9-6指出,以企业自身资产担保的债务不计入投资,以投资者个人资产担保的债务可以计入。
非边缘企业。8 CFR 214.2(e)(15)将边缘企业定义为目前或将来都无法为投资者及家庭产生超过基本生活收入的企业。9 FAM 402.9-6考察一般可在五年内实现的未来能力。
发展与主导。投资者须持股至少50%,或通过管理控制企业。
E-2雇员与泰餐厨师
根据22 CFR 41.51,雇主具有条约国国籍且雇员与雇主同国籍时,E-2企业的雇员可获E-2签证。雇员须属于以下之一。
行政或管理职位。9 FAM 402.9-7考虑职位名称、组织中的位置、职责、薪酬,以及管理是否为主要而非附带职能。
必要技能。9 FAM 402.9-7指出必要性不能以固定标准判断。官员考量所需培训和经验、技能的独特性、能否找到美国工人、薪酬、申请人已证明的专长及工作职能。必要性可以是短期的,例如开业或培训期间的一至两年。
因此,泰国国民持股至少50%的餐馆中的泰餐厨师,若能证明经验、技能独特性及对企业的必要性,可作为必要雇员申请。逐案审查,厨师职位并非自动符合。
停留期、签证有效期与家属
停留期。8 CFR 214.2(e)(19)规定投资者首次入境最长2年,(e)(20)允许在维持身份条件期间每次延期最长2年。
签证有效期。根据互惠表,泰国公民的E-1和E-2签证最长6个月,可多次入境,无互惠费。签证有效期不等于停留期:E-2持有人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回泰国后再入境;签证到期后,下次入境前须申请新签证。
家属。配偶和子女可获E-2随行签证。9 FAM 402.9指出,USCIS和CBP签发I-94代码,允许投资者配偶(E-2S)工作,子女(E-2Y)不得工作。
企业或工作结束时。8 CFR 214.1(l)(2)提供最多60天宽限期。DHS拟议规则91 FR 57807拟取消该宽限期,尚未生效。
在泰国申请E-2签证
表格。根据9 FAM 402.9,所有E-1和E-2申请人须填写DS-160。E-1主申请人及E-2雇员和经理还须提交DS-156E表;E-2投资者主申请人在DS-160中回答相关问题,随行家属无需提交。
材料。申请人应准备投资资金转账及来源证明、公司注册和持股文件、租赁或收购协议、显示收入和招聘计划的商业计划书,以及企业已运营或即将运营的证据。
面谈。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免面谈政策不适用于E-2签证,申请人须参加面谈。
Visa Connext E-2服务
Visa Connext对照22 CFR 41.51和9 FAM 402.9评估投资结构,核查持股和资金来源,填写DS-160和DS-156E,整理投资材料并辅导面谈,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及泰餐厨师等雇员。其他工作签证见美国工作签证。
常见问题
E-2签证最低投资多少?
没有最低金额。9 FAM 402.9-6采用比例测试,企业成本越低所需投资比例越高;资本须承担风险,企业不得为边缘企业。
来源: 9 FAM 402.9 · 8 CFR 214.2(e)
泰国公民可以申请E-2吗?
可以。泰国自1968年6月8日起为E-1和E-2条约国。
来源: Treaty Countries
持E-2可以在美国停留多久?
根据8 CFR 214.2(e)(19)和(e)(20),首次入境最长2年,维持身份期间每次可延期最长2年。
泰国公民E-2签证有效期6个月是什么意思?
签证在6个月内可多次入境,每次入境的停留期以官员记录为准。签证到期后,下次入境前须申请新签证。
泰餐厨师可以申请E-2吗?
可以作为必要雇员申请,前提是餐馆为泰国国民的E-2企业,且厨师能证明经验、技能独特性及对企业的必要性。官员依9 FAM 402.9-7逐案审查。
来源: 9 FAM 402.9-7
E-2配偶可以工作吗?
E-2投资者的配偶获E-2S的I-94代码,可以工作;子女(E-2Y)不可以。
来源: 9 FAM 402.9
持E-2可以回泰国吗?
可以。泰国公民的E-2签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到期后须申请新签证才能返回美国。
本页引用的资料与法规
- 9 FAM 402.9 — Treaty Traders, Investors, and Professionals
CT:VISA-2190 · 2026年2月17日 · 2026年10月30日核对 - 8 CFR 214.2(e) — Treaty traders and investors
2026年10月30日核对 - 22 CFR 41.51 — Treaty trader, investor, or professional
文本依 70 FR 52293(2005年9月2日)· 2026年10月30日核对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 Treaty Countries
泰国E-1、E-2自1968年6月8日生效 · 2026年10月29日核对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 Reciprocity: Thailand
2026年10月30日核对 - 8 CFR 214.1(l) — Grace period
2026年10月30日核对 - 91 FR 57807 — 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拟议规则)
意见征询截止2026年11月10日 · 尚未生效 · 2026年10月30日核对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 Interview Waiver Update, 18 September 2025
2025年10月1日生效 · 2026年10月30日核对